2022-12-23| 发布者: 梅列信息港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,根据有关规定,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:烟具不得超过6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9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9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。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梅列信息港
GMT+8, 2019-1-6 20:25 , Processed in 0.100947 second(s), 11 queries .
Powered by 梅列信息港 X1.0
© 2015-2020 梅列信息港 版权所有